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忠山路一段、孝顺路国有公房维修与加固 询价函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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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对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一段95号楼、孝顺路26-1、26-2国有公房维修与加固工程进行采购,我单位真诚邀请您单位积极参与,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一段、孝顺路国有公房维修与加固工程
二、项目业主: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江阳区忠山路一段95号国有公房,面积约262.23㎡房屋屋顶维修改造;孝顺路26-1、26-2国有公房,面积约61.38㎡屋顶进行维修与加固。
四、采购方式:项目询价、最低价中标。
五、采购范围:江阳区忠山路一段95号约262.23平米的公房维修改造;孝顺路26-1、26-2约61.38㎡面积屋顶进行维修与加固。
六、采购要求:投标的中间过程和费用业主概不负责,价款的支付必须在拿到相关批复后才能进行支付,不设定预付款。维修与加固工程按附件3、附件4工程量清单完成该工程项目。
七、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八、参选费用:参与询价的企业自行承担其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项目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形式:本次询价上限为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参选企业。本次谈判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报价。如有最低价格相同的,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最低价格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十、询价函领取方式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9月 13日18:00前到兴阳集团办公室免费领取询价函。
十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工程按实收方结算,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95%。
2.材料涨跌幅单价:不调整。
3.提供一般纳税人具备的增值税发票。
十二、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在签订合同前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经采购人批准将现金退还给中选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中选单位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十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1、相关资料准备好加盖鲜章,并密封后带到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1)报价函;
2)询价函
3)公司资质证明;
2、询价定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10点在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开标。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 刚
联系电话:0830-3194994
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一段、孝顺路国有公房维修与加固工程
二、项目业主: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江阳区忠山路一段95号国有公房,面积约262.23㎡房屋屋顶维修改造;孝顺路26-1、26-2国有公房,面积约61.38㎡屋顶进行维修与加固。
四、采购方式:项目询价、最低价中标。
五、采购范围:江阳区忠山路一段95号约262.23平米的公房维修改造;孝顺路26-1、26-2约61.38㎡面积屋顶进行维修与加固。
六、采购要求:投标的中间过程和费用业主概不负责,价款的支付必须在拿到相关批复后才能进行支付,不设定预付款。维修与加固工程按附件3、附件4工程量清单完成该工程项目。
七、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八、参选费用:参与询价的企业自行承担其谈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项目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九、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形式:本次询价上限为47,0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参选企业。本次谈判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报价。如有最低价格相同的,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最低价格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中标单位。
十、询价函领取方式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9月 13日18:00前到兴阳集团办公室免费领取询价函。
十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工程按实收方结算,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95%。
2.材料涨跌幅单价:不调整。
3.提供一般纳税人具备的增值税发票。
十二、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5000.00元,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在签订合同前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经采购人批准将现金退还给中选单位,采购人不承担中选单位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十三、谈判时间和地点
1、相关资料准备好加盖鲜章,并密封后带到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1)报价函;
2)询价函
3)公司资质证明;
2、询价定为2017年9月14日上午10点在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开标。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彭 刚
联系电话:0830-3194994
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