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家禽屠宰车间招商公告

来源: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 381

泸州市江阳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业主为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年公司”),庆丰年公司是泸州盛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江投资发展”)旗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点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占地面积32657.26m²(约48.9859亩)。项目家禽屠宰车间预计2024年12月建设完成,车间基础设施均按相应规范建设,新建污水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设计年屠宰加工禽类(鸡、鸭、鹅等)1000万只,现向社会公开招商,寻求有实力、有经验的合作伙伴进行承包经营。

一、招商范围

(一)项目位置: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王河村13社,邻近蓉遵、成渝环线两条高速入口,在交通运输上优势突出,可极大地节约运输成本,还可覆盖赤水、隆昌、宜宾、内江、自贡等地市场。

(二)运营范围:本项目家禽屠宰车间建筑面积约3823㎡,一层屠宰场地建筑面积约3244㎡,夹层办公区域建筑面积约396㎡(包含6间办公室)。本次招商范围为一层屠宰场地约1640㎡屠宰区域(含待宰圈和屠宰流水线区域),区域内设计家禽屠宰线4条,每条线面积约410㎡,每条线包含夹层1间办公室使用权。

(三)资产现状:车间内地面、墙面、不锈钢门、不锈钢排水沟、屠宰设备预埋件等基础设施已完成,暂未购置屠宰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和冷库设备。夹层办公区域地面墙面基础装修已完成,未配置办公家具和空调等。

(四)项目配置:污水处理池、检疫中心、员工食堂、员工宿舍和24小时安保服务等,员工食堂和宿舍收费标准以庆丰年公司公布为准。

二、招商要求

1.招商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屠宰行业经验的企业。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备查,无不良信用记录,债权债务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

2.合作方式:整租4条生产线或分租部分生产线。

3.经营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费用:面议。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张坝景区西门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负一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女士,电话:19982580301。

(四)报名资料

本次招商免费报名,报名资格不能转让,报名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递交参选资料

(一)参选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招商的的参选企业,须提供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交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陀支行;

账号:14250120000003586。

2.参选企业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否则参选无效。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参选。合作企业确定签订合作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庆丰年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二)参选资料

参选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格式参照附件2);

4.参选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5.承诺函(格式参照附件3);

6.项目《合作方案》;

7.报价明细表(格式参照附件4)

8.企业的优势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参选企业公章,否则参选无效。

(三)递交要求

2024年11月18日17:30前(工作时间内),将参选资料递交到泸州市江阳区张坝景区西门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负一楼。

六、合作企业确认程序、方式、要求

(一)庆丰年公司组成泸州市江阳区畜禽集中定点交易屠宰项目家禽屠宰车间招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参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评分,在此期间,参选企业可以对参选资料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二)对参选企业的参选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并综合评分;

(三)负责对参选企业的《合作方案》、参选企业的优势条件进行交流、审查、确认;

(四)工作小组根据打分情况,2024年11月21日前确定拟合作企业,并在泸州盛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挂网公示;

(五)经公示期无异议,庆丰年公司向拟合作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并进行后续《合作协议》签订;

(六)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应按每条生产线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向庆丰年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履行完成后,庆丰年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完成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泸州庆丰年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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