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卫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补遗文件
因工作需要,现对《环卫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补遗如下:
一、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改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二、将第四章第一条第八项第一款“(1)具有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且2020年度汽车维修服务质量信誉考评等级为AA(含)以上的汽车修理厂家;投标人提供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新成立的企业2017年度未进行质量信誉考评的可不提供考评结果文件。”改为“(1)投标人提供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维修许可证或维修资质备案许可登记表的复印件)。”
三、将第四章第一条第八项第二款“(2)汽车修理厂家作业场所在泸州市主城区内(泸州市城区内是指江阳区主城区、江阳区轻工业园区,纳溪轻工业园区,蓝田片区);投标人提供汽车修理厂家作业场所在泸州市城区内(泸州市城区内是指江阳区主城区、江阳区轻工业园区,纳溪轻工业园区,蓝田片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
四、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五、其余不变。
特此补遗。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泸州市江阳区张坝桂圆林旅游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